培训通告

[重要提醒]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16-06-30 17:05:14作者: 管理员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

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

(二)行政事业类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

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三、培训形式

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网络培训

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

1.注册

会计人员登录http://www.hebjxjy.com(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

2.缴费

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

3.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

4.在线考试

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培训时间

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

五、以前年度补培训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www.hebjxjy.com参加网上学习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组织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严格时间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1日至12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三)视同培训

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http://www.hebjxjy.com(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

(四)查询记录

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

(五)建议监督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

电子邮箱:shengkuaijipeixun@163.com

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  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doc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doc

         3、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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